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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骗租面面观

1999-08-03 来源:光明日报 特派撰稿 余亚仕 我有话说

近年来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发展速度极快,以北京为例,自1989年8月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——福斯特汽车租赁公司正式开业至今,已发展到200多家,有租赁车辆2万多部,出租率在80%以上。汽车租赁业发展前景广阔,但是它目前所受到的威胁却越来越严重——许多不法分子向它伸出了罪恶的黑手。

黑手伸向汽车租赁业

北京某公安分局近日破获了几起汽车诈骗案,缴获被骗汽车近20辆。不法分子“骗租”的手法多种多样,有的甚至用假驾驶证、假身份证、假户口本、假营业执照来“骗租”。一“租”来车,就设法销赃。

犯罪嫌疑人董震自1998年8月份以来,采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码、公章等从几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12辆轿车,并低价卖出,非法获利44万元人民币。另一犯罪嫌疑人董轩自1997年以来骗租了6辆。

笔者在北方、中汽、中进等汽车租赁公司采访时了解到,这些公司都被“骗租”过。中化汽车租赁公司曾一次性被人骗走6辆汽车,经济损失惨重。某公司建立才几年便已被骗租十几辆车。

汽车租赁公司左右为难

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中进汽车租赁公司杨吉胜副经理说,近年来,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,为了方便客户、争取新客户,各公司纷纷简化了租车手续,只需用户口证明、身份证、企业执照、法人代码,加上一定的押金、租金,签合同后就可以把车开走。

杨吉胜认为,近年骗租汽车的现象愈演愈烈,租车手续简单是一个原因。但是,租车手续太麻烦、太严格固然可以降低风险,但客户会大幅度减少;手续简化后,租车的人多了,但风险率明显上升,企业的确感到左右为难。

对于如何防骗租,大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基本上没有什么“硬招”,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。北京汽车服务公司租赁公司李经理认为,对公司而言,只能是加强防范。

中进汽车租赁公司是如此防范的:不对个人租车,企业来租车,其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。为了“放心、踏实”,有时公司还会上租车单位查访该公司的实力,营业执照也要拿到工商局去辨真伪。这样一来,公司利润减少了许多,但是风险也降低了许多。杨吉胜说:“宁可车子闲置着,也不租给个人或者实力差的企业。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”

但是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汽车租赁公司来说,中进的做法只能听听而已,不能照着做。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说:“车子不租出去,不但成本收不回,还得花钱养着,而且也养不起。所以,风险再大也得租。现在出租一次汽车像是一次赌博,如果租出半个月后,能找到租车人的话,我们都会觉得万幸。否则,心就老是悬着。”

汽车租赁业呼唤法律保护

“骗租”现象日益严重,除了租赁手续不完善之外,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对汽车租赁业的法律保护。

业内人士认为,国内有关部门颁发的《汽车租赁试点管理办法》,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,是十分必要的。可是对租车者的行为却没有相关的法规进行有效的约束。比如,租车人不及时付租金或以各种方式逃款,对此就缺乏迅速有力的法律制裁。把租车者告到法院,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,好像是一个最好的办法。可是,这样一来,租赁公司势必付出太多的精力,而且也很难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追回租金。特别是当车、人同时“失踪”时,租赁公司更是无能为力,只好到公安部门报失,可这也不一定能找回车子,因为车子多半被转手卖过多次,或是被卖到了外地。这些情况,都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难度。

汽车租赁企业人士呼吁,只有法律之剑才能保护这一新兴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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